【本報訊】早前捲入食物中毒風波的「洪家手作三明治——洪瑞珍二代」,其製造商及零售商年初遭台灣洪瑞珍餅店入稟指控侵權及假冒,案件昨再訊。兩名被告與洪瑞珍達成協議,不作抗辯,願意賠償對方合共20萬元。法官頒令宣佈兩被告假冒及侵犯台灣洪瑞珍的商標,並下令禁止被告使用與「洪瑞珍」或「HUNG RUI CHEN」相同或相似的名字經營生意。
次被告撤回抗辯書
台灣洪瑞珍負責人洪峻聲和洪勝鏘今年1月入稟本港高等法院,控告「洪家手作三明治」的製造商鈺滿堂實業有限公司,及銷售商張乙家,指對方冒充原告、冒充與原告有關,或冒充獲原告授權經營。
案件昨再訊,首被告不抗辯,次被告則於聆訊前一天才呈交抗辯書。次被告昨自言只是零售商,早前太依賴首被告,「諗住佢打得贏,我就冇事」,並且不同意承擔一半賠償金,但他承諾不會再出售與洪瑞珍相似的產品。
法官陸啟康建議次被告與原告再商討,賠償爭議可容後處理。經商討後,次被告撤回抗辯書,首、次被告承諾分別向原告賠償16萬元及4萬元,金額已包括訟費。
案件編號:HCIP6/20
Comments